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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那时想,我同你未必真会有十八年。于是乎,我打算偷走你那个墨绿皮革笔记本。就当留作纪念,至少还可以单方面等十八年后再来怀念。
再加上一件白t恤衫,一件短裤,还加上一把格纹伞。我想我还真是个诚恳小偷,偷走你物品,还要一件一件记下来,好像还想找机会还给你。
实际上打算偷走当时,我其实不准备还给你。
只是最后我没能偷走。
因为当时我趁黎明初升,翻下床,穿你t恤衫和短裤,到书桌前揣起笔记本,一转眼,看到玻璃窗朦胧天光,又不小心翻动你笔记本,看见你漂亮手写字,一页一页往后翻,翻出两句话——
“绿豆沙,8元,巴士,2元,话剧门票,280元。”
“明小姐,你早到半个钟。”
一时之间手中笔记本如若千斤重。
早晨我睁开眼,突然记起有部老片台词很精妙,里面有个人刚开始觉得,要使一个人记住你,就要偷走她物品,要用带鲜血的玻璃挖走她心脏,胸口正中间少个窟窿,她才会觉得,缺了你,生命中就缺有很多东西。
我原本想效仿此种举动。
但我看见你在笔记本上添的两句话,又透过迷离天光看见你熟睡模样——
上半身裹单薄被单,长发散乱,双脚伸于床边,自由奔放,脸庞好像被浸泡在一汪池水中,呼吸均匀快要烧到我睫毛。
我眨眨眼,还当你真是什么鬼魂妖怪,能烧我心还烧我眼皮。抬起眼,才发觉真是稀薄晨光,流到我睫毛。
那一刻我再不敢偷。
于是我换衣物,将你t恤衫和短裤整齐叠好,放在桌边,又拿起笔,蹲在床边,一边望你熟睡模样,一边翻开你笔记本,思来想去,在天彻底光之前,用我歪扭手写字迹留下一行字,
“斯斯,你睡觉时好似只猫。”
-
斯斯,好多人喊你斯斯。
第一次听见,还是在西雅图,我想要还伞给你,听见你同学喊你“斯斯”。
之后我回国,身边不少同学与你亲近,我上课,走路,食饭,饮茶,都能听见那一声“斯斯”。但她们口中“斯斯”,真人总是少见,不是忙项目论文,就是忙新闻社实习,基本不回学校。
好久,我都未见过这位“斯斯”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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